规章制度

图书馆借还书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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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还书管理规定

第一条  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证件入馆借阅,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,不能转借他人。

第二条  读者决定借阅所需要的图书时,应办理借书手续,图书借、还书手续如下:

(一)成都校区可在302办公室人工办理;

(二)眉山校区统一在一楼自助借还区办理。

两校区借还系统相互独立,互不通用。如有任何问题可前往服务台咨询处理。

第三条  已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仍然可以再带进阅览室阅览,但请自行保管好,以免丢失。

第四条  读者最大借阅量为3册。借书期限为学生45天,教职工60天,到期可续借一次。寒暑假借期顺延。

第五条  借阅图书时,需先检查图书内有无污染、缺页和其它破损情况,发现问题须向服务总台人员申明,否则还书时由读者承担污染破损责任。

第六条  读者应严格遵守我馆规定的借书期限,借书超期则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,每册超期一天交纳违约金1角。读者未在外借期限内归还图书,则限制外借权限,禁止借阅其它图书,直到超期图书归还后,方可再借阅。

第七条  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私藏、乱放或污损图书,不得破坏条形码或磁条,如果有上述情况,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八条  师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均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:

(一)学生(在本校注册学籍)毕业、退学、休学等;

(二)教职工辞职、离职、解聘、离聘、停薪留职、调离、退休等。